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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城区繁华路段停车泊位一年期经营权出让,有没有老板有兴趣…

线上江阴网: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江阴城兊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的委托,就出让方所属下述停车泊位的一年期经营权

线上江阴: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江阴城兊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的委托,就出让方所属下述停车泊位的一年期经营权进行公开竞价出让,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参与竞价,有关事宜如下:

JYGZ2019018公共道路泊位一年期管理经营权出让项目(城兊停车)交易公告:

泊位示意图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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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对象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并在江阴设有分支机构和固定办公场所(以营业执照住所为准);

2、截止2019年5月31日,成立一年以上的停车管理公司(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或截止2019年5月31日,成立1年以上的具有停车管理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的物业管理公司;

3、须有收费停车场经营管理经验1年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4、国有企业集中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www.jscredi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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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个工作日截止(工作日上午8:30-下午4:00)。

2、报名方式: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个工作日,登录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jiangyin.gov.cn/ggzy/)下载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报名资料,同时登陆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网站(http://221.228.70.51/)注册竞价账户(已注册过的无需重复注册),注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注册成功后,申请相应标的的竞价资格,并于竞价开始时间前签好竞价承诺书并携带有效证件、对应标的保证金(仅限本票)及竞价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报名资料前往江阴城兊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江阴市东外环路188号1号楼,联系电话:0510-88015022)报名并激活相应标的的竞价资格。

3、竞价保证金的交纳。本次竞价保证金按照对应标的分别交纳且只能参与对应标的的竞价。竞价保证金需在江阴城兊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报名时交清,收到竞价保证金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由江阴城兊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当场开具竞价保证金交纳凭证,激活相应标的的竞价资格。竞价保证金必须是申请人/单位出具的银行本票,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竞价保证金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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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方式、地点

竞价平台: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221.228.7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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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及保证金

竞价结束后的次工作日,江阴城兊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将成交结果通报交易中心,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竞价成交通知书》。届时竞价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出让金,成交人必须在竞价成交次日后的七日内交清不足部分,与江阴城兊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部分政府性投资公共道路泊位一年期管理经营权出让合同》并向出让方缴纳壹拾伍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竞买人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出让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成交人不同意此规定,视同其放弃成交资格,不予退还其竞价保证金。成交人未在规定日期前签订《部分政府性投资公共道路泊位一年期管理经营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江阴城兊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没收全部已交纳的出让金。未成交竞价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成交次日的7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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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要求

(一)意向竞买人对泊位位置及设施等可自行实地勘察。竞价成交后,成交方不得对竞价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二)此次出让的公共道路停车泊位管理经营权仅限于停车业务,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成交方不得开展停车以外的任何业务。

(三)在出让期内,委托方有权对路段或泊位数量进行调整。所需调整的路段,以该路段评估价乘以整体竞价成交价与最低限价的比例为基准价,根据实际调整的泊位数量和时间计算影响,出让价款作相应调整,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调整除外。

(四)在出让期内,如因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对停车收费价格以及收费时间与停车位规划等进行政策性调整,出让价款应根据收费价格变化的比例作相应调整。

(五)因政府规划建设需要和交通管制等政府要求,造成该路段泊位暂时无法经营超过三天的,由成交方提出申请,按上述第(三)条调整。

(六)委托方因各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建设、公益活动、发展规划等)需要收回公共道路停车泊位管理经营权的,原则上提前一个月通知成交方,双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第(三)条调整出让价款后,由成交方将管理经营权交还给委托方,成交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保证委托方所提供的泊位配套设施完好。

(七)在出让期内,如委托方因智慧停车项目实施需要,成交方需无条件接入委托方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统一使用委托方指定的收费管理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开展业务经营,由平台统一进行财务清分结算。

(八)委托方按考核办法对成交方的管理经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相应扣除履约保证金,(详见《政府性投资停车(场)泊位管理考核办法》)。

(九)成交方如在履行合同期间因经营不善等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由委托方无条件收回泊位管理经营权(不退还剩余成交价款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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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要求

(一)成交方应严格按照劳动法自行负责收费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聘用,并支付相应工资福力。

(二)各路段停车泊位日常运营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开支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三)车辆停放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由成交方自理,依法纳税。

(四)成交方应确保委托方各项设施设备完好,保持收费公告牌、标识标线等清晰和完整,如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由成交方自行出资赔偿。

(五)成交方应维护各路段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杜绝事故隐患。

(六)成交方应保持各路段的环境整洁,做好每日清扫保洁工作。

(七)成交方应做好各路段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如发生火警、车辆及物件被盗事件时,应及时报警,并采取有效措施。

(八)成交方不得改变各路段泊位的停车功能,不得利用泊位从事其他任何经营服务活动。

(九)成交方应严格按照澄价规〔2019〕1号和澄价规〔2019〕2号政策进行收费,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

(十)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民事纠纷以及内部管理服务人员纠纷由成交方自行承担解决。

(十一)成交方应遵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江阴市公共停车场经营服务规范》的有关规定。

(十二)如确因实际经营需要增添固定设施设备的,成交方应书面报委托方,由委托方酌情设置安装。

(十三)成交方在管理经营中如遇到投诉纠纷事件,需将投诉原因、应对措施、处理方案等存档记录,并制定台账。

(十四)各路段停车泊位信息、车辆抓拍图片信息、视频监控信息等须按照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标准要求无偿、实时上传汇集。上传图片、视频等相关费用由成交方自理。

(十五)其他要求见《江阴市政府性投资公共道路停车泊位一年期管理经营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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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袁女士:0510-8801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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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仔细阅读《竞价须知》、《竞价操作指南》、《部分政府性投资公共道路泊位一年期管理经营权出让合同》,对于上述合同所涉条款问题如有疑议,请及时与江阴城兊停车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确认。竞价人参与竞价即视同已熟读并同意协议所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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