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同事关系,装监控取证同事投毒 同事狡辩:也没有天天放
线上江阴网:7月17日早上6时许,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公安局分局尚田派出所接到尚田镇某厂房的杨某报警称,有人在他的杯中投放了不明物体,可能要害他。特意装监控取证同事投毒,而且同事狡辩:也没有天天放......
原来,两名工友曾因为职责分工问题发生矛盾,工友梅某心存恨意,将少量厂里使用的甲苯(微毒)投放到杨某的水杯中,杨某喝了一口发现异味,立刻将水吐掉并未咽下,遂立刻报警。
还好杨某反应及时,但仔细想想也后怕,若是情况严重,就有可能造成人体急性中毒,出现头晕、呕吐、四肢无力、意识模糊等症状。重症者还会抽搐、昏迷。
最终,工人梅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最终给予治安拘留十天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另外,若是经鉴定受害人伤势严重则有可能触犯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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