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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能姑息,把脏手伸向7岁幼童,试问这位培训机构老师还有师德吗?

线上江阴网:终于知道什么是世风日下,道德沦丧。日前一则“王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的消息刷遍网络,培训机构老师利用职业便利,侵害了一名年仅7岁的学生,让多数人感到心寒

线上江阴:终于知道什么是世风日下,道德沦丧。日前一则“王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的消息刷遍网络,培训机构老师利用职业便利,侵害了一名年仅7岁的学生,让多数人感到心寒的瞬间,也再反思社会上存在的一些问题。

    网络传播日渐发达,人们或许信息速度越来越快,然而曝出来的黑恶现象也越来越多,这类现象我们深恶痛觉,总不希望他一次次的产生,最近宜兴却也发生了对未成年儿童的侵害事件!

    如今校外培训班越来越热火朝天,很多家长便把孩子送去各式各样的培训机构,谁知——却有意外发生。

     2018年9月至10月期间,袁某利用职业便利,侵害了一名年仅7岁的学生。案件移送至宜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全面审查案件细节,认定袁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同时,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再犯罪,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宜兴市检察院通过量刑建议,建议法院在判处刑罚外,判处被告人袁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职业。

这也是宜兴市检察院发出的首份

根据2013年10月23日《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针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的,应当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等其他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猥亵的;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犯罪的;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5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后果的;

6当前校外培训机构遍地开花,媒体也频繁曝出校外培训机构教师或工作人员侵害儿童案件。

面对良莠不齐的校外培训班,父母在为孩子挑选时一定要认真审查培训机构的资质和师资水平,应选择那些师资成熟、资质靠谱、有较好的安全保障监管制度的机构。

同时父母平时也要多与孩子沟通,全面了解孩子在培训机构的感受和经历,及时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告知孩子遇事及时告知家人。

来源: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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