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某房产公司闹乌龙,一对夫妇花了160多万才发现非自己看中的房子
线上江阴网:本来买了挑选了好久,买一套房应该是高高兴兴地,结果等要装修时却发现这房子跟当初看上的房子不一样,这到底是怎样的一起乌龙事件呢?
吴某夫妇通过几次看房,看中了江阴某房产公司出售的某小区某单元西首的一套商品房,当时该房屋的门牌号为801室。
2017年10月,吴某夫妇与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吴某夫妇购买801室房屋,房屋总价款1615400元。合同签订后,吴某夫妇按约缴纳了房款。但在吴某夫妇办理好涉案房屋的交接,且正式入住准备装饰事宜时,才发现801室房屋并非其看中的西首商品房,而是东首的房屋。此外,东首和西首的房屋面积还存在差异,为此吴某夫妇将房产公司诉至江阴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合同。
原来,当时吴某夫妇看房时,其实际看中的是西首的一套,而西首的那套房屋门牌号应为802室,因贴牌人的原因,误将801、802门牌进行了互换,从而导致吴某夫妇买错了房屋。
江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夫妇与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双方确认合同的标的物为某小区某单元西首的一套商品房,即实际上的802室。但贴牌人误将801、802门牌进行了互换,导致吴某夫妇与房产公司对标的物产生重大误解,签订了801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致使双方买卖的真实意思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出现重大偏差,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原告吴某夫妇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江阴法院遂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吴某夫妇返还801室商品房,房产公司返还吴某夫妇购房款160余万元。
法官提醒:
无论是出卖人还是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均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及附件图纸,认真审查所交易房屋的信息,包括房屋位置、面积、朝向、结构等,并进行实地勘察了解,以防出现乌龙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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