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抢红包要缴税”冲上热搜!官方解答来了!!!
细致往下看!
☟☟☟
财政部、税务总局宣布《关于个人获得有关收入实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通告》,将部份原按“其他所得”纳税的项目调解为根据“有时所得”项目纳税,有时所得实用税率为20%,与原“其他所得”税率雷同,纳税人的税负坚持稳定。
调解为根据“有时所得”项目纳税的,
包含收集红包吗?
《通告》指出
☟☟☟
企业在营业宣扬、广告等运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之外的个人赠予礼物(包含收集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运动中向本单位之外的个人赠予礼物,个人获得的礼物收入,根据“有时所得”项目盘算交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予的具有价钱折扣或折让性子的消耗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物除外。
具体来说
☟☟☟
近年来,不少企业经由过程发放“收集红包”展开促销营业,收集红包成为一种罕见的营销体式格局。“收集红包”既包含现金收集红包,也包含各种消耗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收集红包。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予礼物有关个人所得税题目的关照》(财税〔2011〕50号)划定,企业在营业宣扬、广告等运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之外的个人赠予礼物,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运动中向本单位之外的个人赠予礼物,个人获得的礼物收入,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经由过程价钱折扣、折让体式格局向个人贩卖商品(产物)和供应效劳等情况,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告》未转变财税〔2011〕50号文件关于礼物的征免税划定。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请邮件248745074@qq.com删除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s://www.ishunhua.com/bendi/117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