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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人民群众,江阴利港重罚6起焚烧秸秆案件!

江阴信息网:夏收抢收季,田间地头热火朝天。为杜绝秸秆焚烧,有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护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利港街道迅速进行专门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多措并举、重拳出击、严防死守,全力

江阴信息网:夏收抢收季,田间地头热火朝天。为杜绝秸秆焚烧,有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护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利港街道迅速进行专门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多措并举、重拳出击、严防死守,全力狠抓秸秆禁烧工作,扎实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理。

     街道各相关部门、村社区积极行动,大力宣传,形成良好禁烧氛围。但这期间,个别群众对“禁烧秸秆”之事不以为然,抱着侥幸心理,图方便焚烧秸秆现象时有发生。

【案例一】

     5月28日晚上7点多,利港西奚墅村委巡查人员发现利港亲水湖公园西北侧有人点火焚烧秸秆,第一时间对放火的群众卞某进行劝阻,并将火点扑灭,同时通报给利港街道综合执法局、利港派出所,将放火群众卞某带到派出所进行教育。由于发现及时,情节不严重,利港综合执法局对其进行依法调查处理,并罚款500元。

     事后执法人员了解到,卞某在利港街道与属地村委多次上门宣传严禁焚烧秸秆的情况下,抱着不一定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焚烧秸秆。被处罚后,他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很后悔。

【案例二】

     5月29下午3点,巡查人员发现巨轮村与璜土镇交界处发现一火点,经街道巡查人员和巨轮村工作人员全力扑救,火情得以控制。通过调查,放火人员为巨轮村邹家丹高某,为图耕种方便,露天焚烧秸秆。经过村工作人员宣传和告知,高某了解了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最后,利港综合执法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其罚款500元。

【案例三】

     2019年5月29日晚9点,利港街道江市社区民警巡查时,发现江市社区陈家头村农田里有人在焚烧秸秆,由于发现早,扑灭及时,未造成大面积过火。民警将放火人员带回派出所并通知利港综合执法局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村民为江市社区蔡某,小麦收割后由于农田杂草较多,于是焚烧秸秆便于下季播种。因发现及时,未造成重大损失,街道综合执法局对其进行教育并处500元处罚。

严厉禁止焚烧秸秆!

     利港综合执法局、利港派出所、环保部门联合组成巡查组,结合属地村(社区),实行网格化巡查管理,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公安部门治安处罚。目前利港街道已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违法行为6起,其中最严重的一起,造成了近6万元的经济损失,肇事者受到了公安部门的严肃处理。

 

秸秆焚烧法律适用

(一)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依据

1、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以罚款或者拘留。

2、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拘留。

3、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拘留。

4、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拘留。

(二)其他政府部门处罚依据

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刑事法律依据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失火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利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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